针对债务人通过离婚分割财产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行为,债权人有权提起债权人撤销权诉讼,对应的法律依据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结论:债权全部转让完成并通知债务人后,原债权人无权起诉债务人;仅部分转让债权的,原债权人可就未转让的剩余债权起诉。
1、不能。合法的债权都能设立担保,而非法的债权不能设立担保。例如因赌博等非法活动产生的债权。 2、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拿到判决书后转让债权如下: 判决生效后债权转让的,将债权转让通知给债务人后,该转让对债务人立即发生效力。 不用征得债务人的同意。因此债权转让后,受让人可以直接向债务人请求履行债务,债务人必须向受让人履行债务,但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有抗辩的,可以直接向受让人主张。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当事人依据该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一、核心法律结论 我国现行法律并未直接禁止情况不明确的债权转让,但此类转让存在较高的法律风险,可能无法达到转让的预期效果,甚至可能引发后续的合同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债权转让的前提是转让人对债权享有合法、可确定的处分权利,若债权本身情况不明确,并不属于上述三类法定禁止转让的情形,但会因标的不满足转让的基本要求产生效力争议。
核心计算规则及法律依据 1. 一般债权的基础计算规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法规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债权可以转让,债权转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有效:(一)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二)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三)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四)必须有转让通知。 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 1、签订协议。 债权人与受让人协商一致后,应当形成债权转让协议。 2、通知债务人。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不发生效力。 3、有些转让债权的行为需要办理有关手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债权转让如果系法律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1、对于债务人拥有的债权已经到期危害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代位行使该债权。 2、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债权转让中抵押权和债权可以一并转让。 《民法典》规定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债权人转让主权利时应当将从权利一并转让,受让人在得到权利的同时,也取得与债权人有关的从权利(包括抵押权等)。
一、核心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只要不属于上述三类禁止转让的情形,不确定债权本身不被法律禁止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