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者是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者是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