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该给职工参加工伤保险,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退役入职企业,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如果所受事故伤害与服务期间旧伤关联,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在七种情形以内发生的意外事故导致伤残,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第3款规定,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疾复发的,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