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一个月倒欠公司钱一般是由于公司制定了一定的惩罚机制,事实上,公司规定内设定一定的惩罚机制时合理的。但是任何惩罚机制都是有度的。
在度之内,法律才认可,相反如果公司规定的惩罚在度之外,那么法律就不认可了。给公司造成损失和旷工是公司惩罚中最常见的两种情形。
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同时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规定,工资处罚应以劳动者实际矿工的天数计算,也就是劳动者旷工一天,公司只能克扣劳动者1天的工资,不得多余的克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