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女工人劳动保护限定》及《劳动部关于〈女工人劳动保护限定〉问题解答》,哺乳期通常为12个月,即到婴儿满1岁哺乳期即结束。
《劳动部关于〈女工人劳动保护限定〉问题解答》中同时限定:女工人哺乳婴儿满岁后,通常不再延长哺乳期。
如果婴儿身体特别虚弱,经医务部门证明,可将哺乳期酌情延长。如果哺乳期满时正值夏季,也可以延长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