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厦门户籍外来失业人员,若失业保险缴费满一年以上的,可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
一次性生活补助手续,请登陆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办事指南—外来户口失业人员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金,根据该窗口的办事指南领取。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