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了失业金,在领取失业金期间,不可以缴纳职工社保,但是可以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灵活就业社保,不过也只能缴纳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需要注意的是,失业金的领取会有时间限制,不能一直领取。如果找到工作之后,由新的企业单位缴纳社保,则无法再继续领取失业金了。
合同到期,自愿不续签不可以领取失业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具体如下: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
因为失业金发放的标准各个地方是不一样的,但是不能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也不能比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低。 失业金可以领取的时间也是有规定的。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金可以领取的时间与失业人员和所在单位缴纳的时间有关,具体标准如下: (1)失业人员和所在单位累计缴纳的时间满1年但是未满5年的,最多可以领取12个月。 (2)失业人员和所在单位累计缴纳的时间已满5年但不足10年的,失业最长的领取期限为18个月。 (3)失业人员和所在单位累计缴纳的时间超过10年的,最多可以领取24个月。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再就业不能领取。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主动辞职不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因此一般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但在合同履行期间,不排除有单位故意克扣工资、不缴社保、强迫劳动等侵权行为,这种情况下如果劳动者选择辞职,显然是被迫的,也应当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在员工主动提交离职申请之后,其将无法享受到失业津贴的待遇。 关于这方面,需要根据以下几点情况来理解: 1)当参保者在失去工作之前,其所在单位以及该员工个人均已完成了至少连续一年的失业保险费用的缴纳; 2)同时,导致该员工失去工作的原因并不在于他自身的主观愿望; 3)最后,该员工需先行办理失业手续,并且表明具有明确的职业寻求意愿。 若未满足上述三条基本规定中的任何一项,则将无权享受失业保险金的福利。
失业金领取条件如下: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领取标准: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2年不满3年的,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不满4年的,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4年不满5年的,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
流程如下: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将失业人员档案自档案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7日内报劳动局失业保险科。 2、失业人员到就业办办理求职登记,同时向失业保险科递交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 3、失业保险科在收到申请10日内对其申领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将符合申领条件人员的相关资料转审计科审计。 4、审计科审计合格后,转基金科对付相关待遇。
领取失业金期间找到新工作,应及时主动告知经办机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冒领失业金被发现的话,不但要退还已经领取的失业金,还要在原来的基础上处以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拒不退还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理,并可对其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本人辞职是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申请条件中有一条是,员工非本人意愿离职。 2、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