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续领失业金和初次领取失业金的手续一样,失业人员持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在遭受公司解雇的情况下,倘若符合进入失业前必须连续供职于同一机构且与该机构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用满一整周年这样的严格条件;并且,您还需完成全面的失业登记手续,同时表现出寻求工作的积极态度,那么就有权领取一定比例的失业基金作为支撑。 然而,请注意领取失业险的期限原则上最多不超过24个月。 至于失业保险的基金规模,将根据省市自治区等各级地方政府层级而有所差异,但其数额都应当确保不低于当地居民公认的最低生活水准。
若您选择主动提交离职申请,那么便无法申领由于失业所产生的相关费用或津贴,也就是通常我们所说的失业金。 然而,如果您满足以下三个必要条件的话,仍是有机会从国家设立的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首先,依据中国的《社会保险法》的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只有当您在失业之前,所在工作的公司以及您个人都按照法律规定足额缴纳了一整年的失业保险费后,才有资格申请这笔发放给失业者的补贴。 其次,您在辞职过程中所经历的事态必须是非自愿的中断就业,而不是您自身主观意识推动下进行的。 最后,需要详细登记您的失业情况,并且向有关部门表达出您对于重新寻找工作的迫切愿望才能获得批准。
员工主动辞职不能领失业金,此种情况不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失业金领取条件: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1、本人辞职是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员工非本人意愿离职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金。 2、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且因为用人单位不续签的,可以领失业金。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四十七条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失业保险缴纳年限抄可以累计,不过最多是连续领取24个月的失业金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失业金就不能再领取;如果办理失业登记开始领取失业金期间没按时去社保所签到,失业金会停发,也不再补发。失业人员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有效期限为60日,自原用人单位为其开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之日起,超过60日不到为其办理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的,视为本人自愿放弃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权利。
主动辞职不能领取失业金。领取失业金的一个必备条件就是劳动者失去工作不是出于本人意愿。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
劳动合同到期,自己辞职的不能领取失业金。 失业金领取,必须是在已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且非个人意愿解除劳动关系;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达到一年的才能领取,你如果自己辞职或者合同到期个人不续签,是不能领取失业金的。
在满足相关特定条件且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才有可能得以申领失业保险金:即需要由公司亲自与员工就解除劳动合同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同时,还需符合如下几个基本条件才能享受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待遇:首先,在您终止就业之前,我司以及您本人必须已经为自己缴纳了至少一年的失业保险费;其次,您需要是非基于个人意愿的情况下导致丧失当前工作机会的;最后,实名制地向相关部门办理了失业登记手续而且您也具有寻求新职业的需求。关于您为何非自愿离职的原因种类繁多,涵盖但不仅限于以下情形:第一种是与我司直接终止劳动合同;第二种是我公司单方面通知解除与您的劳动关系;第三种是由于我司未能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或双方协议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