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次申领失业救济金的标准,通常需要按照该参保人员失业之前所在企业与个人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用的总金额来进行判定。 当参保员工在失业之前所服务的用人单位与他个人的缴费总长度达到满一年但不超过五年时,他所能享有的失业救济金领取的时间可以最多达到十二个月。 然而,在任何情况下,流入人员所获得的失业保险金标准都不能低于当地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水准。 对于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则是要求申请人在完成任何工作之后,已经连续缴纳了至少一年的社会保险;且不是由于本人主观因素导致的失业,同时必须办理好相应的失业登记手续并对未来找寻新工作持积极态度。 因此,一般来说,员工是能够第二次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法人能领失业金。只要法人按规定缴纳了一定年限的失业保险,并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即使是公司法人也是可以领取失业金的。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并且已经满一年的; 2、不是因为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职工主动辞职不能领失业金,此种情况不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失业金领取条件: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失业金是按月领取的。 根据法律规定,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应由本人按月到经办机构领取,同时应向经办机构如实说明求职和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情况。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1.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形包括: 1.终止劳动合同的: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3)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的。
失业金与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不是一回事。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 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领取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一般是单位的违法行为导致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职工无过失性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劳动
失业金和劳动仲裁输赢的是没有任何关系的,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但是失业金是不能申请的,失业金的领取是需要员工达到领取条件才可以领取的。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如果不是职工本人的意愿导致合同解除,职工的失业保险缴纳满一年,就可以申请失业赔偿金。失业人员准备好材料后向社保局申请,经过审核批准后,以后每月可以拿一笔钱,最长可以拿两年。
倘若您在工作中遭遇工伤并缴纳了相关的工伤保险费用的话,那么是不会影响到您是否能够享受失业救济金的权益的。 根据法规规定,只要您在过去参保失业保险满一年,且并非出于自身意愿而导致的失业,并且办理完失业及求职登记手续后,便有资格申请领取失业救济金。
公司不给办失业金,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法维权: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向劳动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投诉;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非因本人意愿解除劳动合同,缴费满1年,并已办理实业登记的,有求职要求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领了失业金,在领取失业金期间,不可以缴纳职工社保,但是可以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灵活就业社保,不过也只能缴纳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需要注意的是,失业金的领取会有时间限制,不能一直领取。如果找到工作之后,由新的企业单位缴纳社保,则无法再继续领取失业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