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南京工资标准

劳动工伤 2020-08-31 05:08 标签: 工资 标准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18年8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为2020元,增加130元,增长6.88%;

二类地区为1830元,增加110元,增长6.4%;三类地区为1620元,增加100元,增长6.58%。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为18.5元,增加1.5元,增长8.82%;二类地区为16.5元,增加1元,增长6.45%;三类地区为14.5元,增加1元,增长7.41%。

一类地区包括南京市区、无锡市区等,这意味着南京市区最低工资标准升至2020元。

在线法律咨询
示例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