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申请是指公民、法人向公证机关提出办理公证的请求的行为。
(2)受理。受理是指公证处接受公民、法人的公证申请,并同意给予办理的行为。
(3)审查。公证审查是指公证处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后,在制作公证书之前,对当事人申请公证的事项及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从法律和事实两个方面所进行的调查、核实工作。
(4)出具公证书。简称“出证”,是指公证处根据审查的结果,对符合公证条件的公证事项,按照法定程序审批、制作、出具、送达公证书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