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31日,为加强和规范煤矿地质工作,查明隐蔽致灾地质因素,及时处理煤矿地质灾害,有效预防煤矿事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组织制定了《煤矿地质工作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以安监总煤调〔2013〕135号印发《煤矿地质工作规定》。
该《规定》分为总则、煤矿地质类型划分及基础资料、煤矿地质补充调查与勘探、煤矿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煤矿地质观测与综合分析、煤矿建设阶段的地质工作;
煤矿生产阶段的地质工作第、煤矿闭坑阶段的地质工作、煤矿地质信息化工作、附则10章100条,新《煤矿地质工作规定》自2014年3月1日起执行。
原煤炭工业部1983年11月颁发的《露天煤矿地质规程》(试行)和1984年5月颁发的《矿井地质规程》(试行)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