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城市规定略有不同,材料需求基本一致;以上海为例:
(一)、登记地点:居住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二)、登记所需材料:
1、《居住登记信息表》;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的复印件(验原件);
3、合法居住证明。
(1)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居住在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4)居住在近亲属自购或者租赁住房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4、公民身份号码变更的,还需提供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公民身份号码更正证明》,同时出示有效期内的《居住登记凭证》
(三)、登记流程:本人前往受理服务中心提交材料;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满65周岁及以上)、残疾人,可由监护人或近亲属代为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