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使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
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不得作出含有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的规定:
违反该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单处或者并处警告,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