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公积金的维权途径与社保或其他劳动争议有所不同。如果单位不给员工缴纳公积金,员工应该去市公积金中心及各区县管理部门投诉举报(联系方式),而不是到劳动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委对住房公积金的争议是不予受理的,对于这一点要特别注意。
职工提起公积金的维权投诉需要的材料:
第一个职工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第二、证明职工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如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等;
第三、个证明工资收入的材料,如工资条、银行工资卡等,以确定公积金的缴纳基数。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