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期满退租后,房东收回租户租房合同的行为符合法律的规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2、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房东收回合同,则说明房东对原合同有异议,不愿意继续出租房屋。原租赁合同已经失效;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4、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既租户要将租房合同转让给第三人或者做抵押,必须经过房东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