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可以辞退怀孕的职工。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