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存续期间购买房产,如果没有特殊约定的,应当属于夫妻共有。但是如果出资是来源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的,属于夫妻一方个人所有。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