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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和老公发生性关系算强奸吗

婚姻家庭 2020-08-20 17:36 标签: 老公 发生 关系 强奸

强奸,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的非法手段,强制与被害人进行性交,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不管是不是夫妻,是不是男女朋友,是不是暧昧对象,只要发生性关系一方当事人是不自愿的,就是强奸。

我国刑法原则上将在法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违背妻子的意愿、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排除在强奸之外,造成伤害后果或者有虐待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以其他罪如故意伤害罪、虐待罪等论处。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最高可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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