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补助为有:农业户籍每人每月300元;非农业户籍每人每月350元。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因公死亡人员遗属,在此标准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
机关企事业单位离休人员死亡后遗属补助标准为:
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人员的配偶,每月900元;
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人员的配偶,每月800元;
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人员的配偶,每月700元。
法律依据:《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文件规定:从2008年10月1日起,提高优抚对象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后烈士遗属抚恤补助金标准是城镇680元/月,农村430元/月;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抚恤补助金标准是城镇625元/月,农村420元/月;病故军人遗属抚恤补助金标准是城镇595元/月,农村405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