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根据《民法总则》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作为法定代表人必须是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能够代表法人行使职权。法定代表人可以由厂长、经理担任,也可以由董事长、理事长担任。
负责人是经营单位及分公司的登记注册事项之一,是指代表经营单位及分公司行使职权、主持经营单位及分公司生产经营或服务活动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