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不能独立应诉。
分公司通常情况下是无法进行债权转让业务的。
分公司可以独立作为原告。
在一般的情况下,分公司是无法独自承当法律上的责任义务的。 由于分公司在业务运营、资金调配、人员管理等诸多方面都受到母公司的直接掌控和管辖,因此它们并不具备法人所应拥有的资格地位。
关于分公司的权益与义务问题,通常情况下将由母公司或总公司来全权承担。
分公司之间的债务并不互相承担。如果某个分公司无法偿还其债务,那么债权人会向总公司追索,总公司需要承担该分公司的债务。这是由分公司的法律地位和总分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所决定的。
在正常情况下,分公司的债务可由总公司负起相应的法律责任,然而,通常情况下并无法直接向总公司的股东提起诉讼。
如果是总公司中标后委托分公司签署合同,是可以的。 法律规定,中标单位如果已经中标可以委托分公司进行签署合同,但是中标人不得向其他集团和公司进行转让中标,也不能进行肢解后向他人进行转让,只能够由本公司或者是本公司旗下的相关分公司进行工作。
在探讨分公司与总公司的责任承担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的是,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因此其一切行为的后果及责任最终由隶属的总公司承担。
分公司能和总公司做生意签合同吗 结论:分公司在持有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可以独立与总公司签订合同,但需确保交易公平合法,符合关联交易规范。 一、分公司签订合同的法律基础 营业执照是关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分公司虽不具备法人资格,但若依法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可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独立开展业务活动(包括签订合同)。 例外:若分公司未领取营业执照,其法律行为需由总公司直接承担,无法独立签署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