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案中赃款被公安机关追回的,应当退还给受害者。查找不到赃款的,应当上缴财库。
《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物品的处理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