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房东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还未交房或者办理过户手续,除了有一些正当的理由,比如购房者未按时付款,否则要对购房者承担违约责任。这时,购房者可以要求交付房屋并赔偿损失,损失可以参考同类房屋的租金计算。
《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间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间内的任何时间交付。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