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趋完善的法律制度,符合国际惯例的市场规则,为深圳营造起一个优良的投资环境。成立公司利用国际大都市深圳,以深圳企业的品牌优势占领国内市场,辐射国际市场;利用深圳宽广的经济、金融、人文、科技、信息、交通等资源,为我所用,实现您的远大理想;取得浦东新区外贸自营进出口资格,直接以深圳公司的名义与各国商人或机构进行贸易往来,无需再象过去一样,经由深圳其它公司或办事处牵线中转,进出口贸易一路通行。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一)企业应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外贸流通企业成立时间一年以上,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规定办理工商年检并通过年检。
(二)注册资本(金)外贸流通企业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生产企业不低于200万人民币(生产企业可视情况放宽条件)。
(三)已办理税务登记,依法纳税,按国家规定办理税务年检并通过年检。
(四)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3年内未曾担任过被撤销对外贸易经营许可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