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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机构设立的条件有哪些

刑事辩护 2020-08-13 11:47 标签: 司法 鉴定 机构 设立 条件

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的申报主体应当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和鉴定机构负责人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公职处分;

2、司法鉴定机构的负责人应当由执业司法鉴定人担任;

3、有规范的鉴定机构名称,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在五项以下(含五项)的,称“司法鉴定所”;六项以上的,称为“司法鉴定中心”;

4、有司法鉴定机构(具独立法人资格的提交)章程;

5、有明确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

6、有50万至100万元以上的人民币资金数额的证明;

7、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仪器;

8、有100平方米以上适合开展司法鉴定活动的执业场所;

9、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

10、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3名以上专职司法鉴定人,鉴定机构有6名以上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人员(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应有3名以上本省户籍鉴定人),其中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不少于3人。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司法鉴定机构是司法鉴定人的执业机构,应当具备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在登记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内,开展司法鉴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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