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企业改制基本程序是:
一、产权界定及国有资产的处置。
二、确立企业的改制方案。
三、进行资产评估。
四、订立章程。
五、报有关部门审核。
六、出资并验资。
七、确立法人治理结构。
八、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九、注册登记。
国有企业改制的基本程序是:
一、成立改制工作组。
二、提出改制申请。
三、改制预案的制定和初审。
四、改制方案上报审批。
五、清产核资及产权界定。
六、资产评估。
七、按批复的方案组织实施。
八、办理新公司(两种公司形式)注册的相关手续。
《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设立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第74条规定,股份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