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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岁的男生与13岁的女生发生性关系,双方自愿,男生构不构成强奸罪

婚姻家庭 2020-08-21 03:14 标签: 男生 女生 发生 关系 双方 自愿 男生构 构成 强奸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

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并且《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负刑事责任。

综上,15岁的男生与13岁的女生发生性关系,即使双方自愿,只要男方明知女方不满14周岁,就构成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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