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耕地土地使用权年限是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到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到70年。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