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董事的基本职责是:
1、加强了董事会与职工群众的联系。
2、平衡出资人与经营层以及职工之间利益。
3、平衡企业政治风险。
4、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公司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
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