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董事的基本职责是: 1、加强了董事会与职工群众的联系。 2、平衡出资人与经营层以及职工之间利益。 3、平衡企业政治风险。 4、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公司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 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