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期间有工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伤职工在治疗康复时属于停工留薪期,时间一般在一年以内,经有权部门批准,最长不超过两年,如果职工在进行工伤鉴定时仍处於停工留薪期间,则用人单位应支付工资,否则停工留薪期满用人单位可不予支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