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管辖的种类:
1、法定管辖。
(1)级别管辖。
(2)地域管辖。
(3)协议管辖。
2、裁定管辖。
(1)移送管辖。
(2)指定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