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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留置权的原则

法律顾问 2020-08-26 12:16 标签: 放弃 留置权 原则

放弃留置权的原则:

1、留置权是民法中的一种权利,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2、承认了当事人可以约定部分地排除留置权。

3、留置是债权人以继续占有控制债务人的财产,迫使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方式。

4、债权人可以依法享有留置权,也可以预先抛弃留置权。

《担保法》第八十四条,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

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适用前款规定。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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