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关系即行解除,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