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的取得方式有善意取得,先占,发现埋藏物,拾得遗失物等。但是这样取得的方式同样都是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的。
《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善意取得应当具备下列成立条件:
1.标的物须为动产或者不动产;
2.让与人对处分的动产或不动产无处分权;
3.受让人受让财产时须为善意;
4.受让人须支付合理的价格;
5.转让的动产或不动产已经交付或者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