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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普通程序严不严重

刑事辩护 2020-08-13 16:16 标签: 法院 程序

审理民事案件适用的程序,《民事诉讼法》规定为两种:一是普通程序,二是简易程序。没有严重不严重一说,普通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诉讼案件时通常所适用的程序。

从普通程序的基本结构来看,包括起诉和受理、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诉讼中止和终结、判决和裁定等5个环节。

普通程序是诉讼程序中最基本、最核心的一种程序,是诉讼程序的基础,具有审判程序通则的功能。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普通程序位列众多程序之首,而且与其有关的条文最多共有31条,内容最复杂,集中体现了民事诉讼的基本结构、完整性和层次性。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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