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业主委员会章程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类内容:总则;组织及职责;会议;委员;经费和办公用房;附则等。
1、总则。
2、组织及职责:组成人员、委员会的权力及义务。
3、会议:召开方式、主持人、出席人员。
4、委员:产生方式、禁止情形、委员的权利与义务。
5、经费和办公用房。
6、附则。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