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调解无效的处理,按照《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卫生行政部门也可在鉴定前与后对医患双方进行调解,调解必须建立在医患双方自愿的基础上;
对于鉴定结论,医患双方任何一方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又医疗纠纷调解无效的,可提请上一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构成事故的,患方可凭鉴定结论向人民法院提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