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五条规定,在发现用人单位有使用童工的现象时,应当向所在地人社局举报投诉。最简单的办法是拨打12333向劳动保障咨询投诉。也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