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企业破产清算组成员的要求如下:
1、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2、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3、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