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二审程序重审案件的情形如下:
1、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
2、原判决遗漏当事人的;
3、违法缺席判决的;等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