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保全文书送达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等多种送达方式,直接送达,也称交付送达或当面送达,是指送达机关派专人将应送达的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
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无理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的送达方式。《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受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