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管辖具有以下原则:
1、属地原则。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属人原则。
3、保护原则。
4、普遍原则。
【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