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前交换证据规则适用以下条件:
1、治安处罚类案件适用。
2、土地权属争议类案件适用。
3、其它当事人提供较多的证据材料的案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于案情比较复杂或者证据数量较多的案件;
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前向对方出示或者交换证据,并将交换证据的情况记录在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