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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判夫妻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婚姻家庭 2020-08-21 06:32 标签: 法院 夫妻 离婚 情形

法院不判夫妻离婚的情形:

1、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法院不判离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当然在认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过程中,法官会考虑婚姻基础、婚后感情以及有无和好可能等因素。

2、起诉书中的起诉理由不充分

对于有些起诉书,法院会认为当事人起诉的理由不充分而不立案。

3、没有法定离婚理由也无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不判离婚

没有离婚的法定事由出现又没有证据实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推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

4、夫妻感情虽已破裂,但原告并非坚决要求离婚,法院不判离婚

出现这种情形,完全是由于原告自己态度的转变造出的后果。因为,很多当事人在开庭的时候变得犹豫不决,这种由于正好是法官推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依据。

5、军人配偶要求离婚,军人不同意,法院不判离婚

这是对军婚的特殊保护措施。与军人离婚,必须要军人同意才能离,除非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或者军人自己同意离婚,否则法院不会判离婚的。

6、女方在怀孕或哺乳期,男方提出离婚的,法院不判离婚

女方在怀孕期内、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除非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否则法院都不会判离婚的。

7、大多数初次诉讼,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司法实践中,原告一方初次提出离婚,多数情形下法院判决不准离婚,除非具备法定离婚理由或者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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