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