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遗产继承公证有以下程序:
一、填写《公证申请表》;
二、提交证明材料;
三、公证员审核材料和《公证申请表》;
四、领取遗产继承公证书。
《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