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首先须按规定提交相关文件、资料,向审批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审批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售房单位提交的商品房预售申请,对售房单位提交的文件不齐备的,告知需补充提交的全部文件;对提交文件齐备的,及时予以办理。
审批部门审核合格的,自受理商品房预售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不符合预售条件的,作出不同意预售的决定并说明理由。
最后,市、县行政主管部门将核发预售许可证的情况定期向社会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