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由此可见,在哺乳期内女方可以提出离婚,婚姻法第三十四条主要是针对男方主动提出离婚时法院处理的规定。